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农民工进城后相关权益保障的协调与落实工作, 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督促对农民工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是加大执法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工资监管力度、切实规范用工行为。根据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应签尽签”的原则,结合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在三年之内全县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切实加大执法、举报专查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管理,以劳动合同签订为切入点,强化对工资发放、劳动安全、工时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监控,认真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了一批拒不实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并将一批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企业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为农民工营造良好和谐的就业环境。 三是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参保问题。根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 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要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积极开展以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平安计划”,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促使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医疗、养老保险,使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享有同等保险权利和义务。 四是积极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加强劳动力资源的管理和就业岗位开发,对全县5镇3乡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县级劳动力市场和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向广大农村劳动力定期发布供求信息,免费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求职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跟踪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条龙”就业服务;按县内农民工的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面向沿海开放地区、国家重点工程、国际劳务市场有针对性地组织输出,有效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五是认真解决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管职责,强化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与此同时,教育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六是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把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 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给予简化程序、快速办理,保障农民工就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鼓励、支持律师和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保障。(双柏政府办 周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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