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统计局内部信息网报道牟定县政府加强乡镇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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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06月08日
17:27:4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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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国家统计局内部信息网“工作交流”栏目以《云南牟定县政府大力加强乡镇统计工作》为标题报道了我州牟定县人民政府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具体措施。
附:国家统计局内部信息网正文内容
云南牟定县政府大力加强乡镇统计工作 云南牟定县政府结合撤并乡镇后统计工作实际,于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通知》,决定采取三条措施加强乡镇统计工作。 一是健全乡镇统计机构,定编定人配齐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站,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核定全县所辖的7个乡镇人民政府统计站事业编制共15名,各乡镇设统计站站长1名。撤并后新设立的乡镇和撤销乡镇综合统计站的乡镇要在6月底前设立乡镇统计站,配备统计站站长,配齐统计站专职统计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明确乡镇统计任务,依法履行岗位职责。《通知》从四个方面明确了乡镇统计站的工作职责和15项工作任务,规定了统计站站长和统计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各乡镇统计站站长要爱岗敬业,熟悉业务,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保障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的畅通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行为。乡镇统计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乡镇统计站人员变动应征得县统计局同意,乡镇站(所)、企业、村(居)委会的统计人员变动应报乡镇统计站备案。县统计局要加强乡镇统计站的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和考核管理工作。各乡镇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要求,调查、搜集、整理、报送统计资料。县乡村各级领导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得以任何理由授意或强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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