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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一中开展“四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 2003年12月10日 10:59:31 阅读: )
  一、实行经费总额动态包干制。(1)根据学校规模与发展规划及相关人事政策核定编制,人员工资按校长年均3万元,副校长年人均2.5万元,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人年均2.2万元,教职工人年均1.8万元核定,三年内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学校公用经费按教职工每人每年1000元核定,包干使用。离退休人员工资、死亡人员抚恤费等按实际支出数由县财政列支。(2)禄丰一中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先由县财政按75%逐月预拨,学年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对学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认可,县财政根据考核等次拨付剩余的工资和公用经费,若完不成既定的目标任务,扣减相关包干经费。(3)预算外收入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按收支两条线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全额返还学校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
  二、实行校长负责制。(1)校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命,每届任聘期为三年。校长对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责任,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3)按“权责对等”原则,校长拥有决策权、人事权、管理权和奖惩权,同时承担政治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1)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核定编制标准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教职工聘任制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负责组织实施。(2)学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必须坚持任人唯贤、择优聘任的原则;合理组合、适人适位的原则;地位平等、双向选择的原则;以现有教师为主、合理外聘的原则;评聘分开,以岗定薪的原则。(3)缺口教师补充和兼职教师聘任,需符合高中教师任职条件,可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招聘教师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行工资年薪制。(1)按岗定酬,岗变薪变,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工资分配实行下保底上不封顶的办法,校领导和一般教职工保底工资分别为1000元和500元。(2)校长年薪由县教育局考核确定,报县政府审定后执行;副校长、处室主任及其他教职工年薪由学校考核确定。(3)正确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质与量的关系,破除平均主义,拉开工资档次。把聘任制和年薪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考评办法和奖惩制度,形成系列,严格考核,严格兑现,发挥利益均衡机制的激励作用。(禄丰县政府办)
来源:楚雄州政府办调研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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