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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警支队将开展道路行车秩序整治
( 2004年05月13日 15:57:15 阅读: )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4年全省公安交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2003年“9.5”、2004年“1.1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公安部长周永康提出的“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州交警支队决定从3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道路行车秩序整治工作。
  全州开展行车秩序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教育阶段(2004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主要工作是:以省交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9.5”、“1.15”电视电话精神为契机,在全州范围内广泛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具体内容是:认真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宣传标语、出黑板报、文艺演出、举办知识竞赛、发放材料、讲座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强大的宣传教育为开展行车秩序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为整治阶段(2004年5月1日至9月30日)
  整治的区域和重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城区道路。
  (一)高速公路整治重点对象是: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不按规定停车、酒后驾车、客运车辆超载等重点违章行为。
  (二)国道、省道整治重点对象是:无证驾车、酒后驾车、强超强会、超速、超载、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重点违章行为。
  (三)县乡道路整治重点对象是:无牌无证车辆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短途客运车辆超载、货运汽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客、无证驾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重点违章行为。
  (四)城区道路整治重点对象是:车辆乱停滥放、违章占道行驶、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驾乘摩托车不到安全头盔、非机动车闯灯越线、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跨越隔离设施等重点违章行为。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考核阶段(2004年10月31日)
  基本要求是:对第一、第而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检查、回顾,进一步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届时支队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所辖路段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遵章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检查情况纳入秩序管理中进行考核。
  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责任到人。各交警大队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找准突出问题,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工作,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建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的”专项整治工作新机制。并做到有领导分工挂帅,有机制负责落实,有严密措施保障,采取定责任、定岗位、定人员、定任务、定奖惩的办法,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要加大路面监控力度,保证三分之二的警力上路,对事故多发点(段)、黑点路段实行24小时监控,对整治的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对交通违章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员,一律滞留驾驶正证和副证转递到当地车管部门进行考试。
  (三)加大源头管理,整顿客运企业,完善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客运站点“一长三员”责任制的落实,整治客运秩序,规范客运管理。
  (四)加大县乡道路管理力度,依法取缔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客、无牌无证车辆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违章行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34号文件、州政府25号文件规定,落实“三长”责任制和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减少交通管理的失控、漏管点面。
  (五)明确任务、务求实效。全体民警要紧紧围绕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明显减少,实现交通事故目标控制要求这个工作中心群策群力,全力以赴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支队机关各业务科室要深入一线帮助指导工作,各大队要加强请示汇报,并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科学合理调配警力,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作。(州交警支队)
来源:楚雄州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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