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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安监局接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监管职能
( 2007年07月09日 15:41:58 阅读: )
  近日,州人民政府召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监管工作移交会议。
  民爆物品销售许可监管工作,过去由州经委负责实施。根据《云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细则》和州人民政府的要求,民爆物品销售许可监管工作移交给州安监局,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移交和监管工作。
  会议要求,一要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职能职责的顺利移交。移交工作不仅仅是职能移交,重要的是责任的移交,不能在移交过程中,由于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二要加强督促。州安监局对各县市安监局的接收工作要立即进行督查,防止上下工作脱接。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要加强监管。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民爆企业的监管,经委、公安部门要继续配合安监部门做好民爆物品销售许可监管工作,确保我州民爆物品销售许可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州安监局 余加兴)
来源:楚雄州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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