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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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年02月23日
15:48:4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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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及审批单;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4.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企业申请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及审批单;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4.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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