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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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年02月23日
15:31: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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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议书审批 需提交或查验的文件: 1.项目建议书呈批文件; 2.合营双方的协议; 3.外商资信情况; 4.中方初步资金安排。 二、名称登记核准 需提交或查验的文件: 1.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3.合营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需提交或查验的文件: 1.可行性报告及呈批文件; 2.中方主办单位营业执照、资信证明; 3.外商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 4.水、电、环保等部门的证明。 四、合同、章程的审批 需提交或查验的文件: 1.批准企业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的请示; 2.合同、章程; 3.合营各方有效的注册登记、身份证明(外方以个人名义投资者提供身份证明); 4.合营各方董事、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书、简历、证明; 5.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6.授权书(合同、章程是非法人代表签署则需要); 7.涉及地使用权入股的,需土地部门证明; 8.涉及国有资产入股的,需国有资产评估证明; 9.合营企业需进口的设备清单; 10.前一、二、三程序所需全部材料; 11.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文件。 五、领取批准证书 需提交或查验的文件:前述所列全部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六、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1.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批复文件; 3.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4.合营各方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 5.董事会成员名单、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简历、身份证明; 6.厂房租赁合同、国有资产评估证明、场地使用证明; 7.名称登记证; 8.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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