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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审批程序
( 2004年02月23日 15:31:06 阅读: )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
  需提交或查验的文件:
  1.项目建议书呈批文件;
  2.合营双方的协议;
  3.外商资信情况;
  4.中方初步资金安排。
二、名称登记核准
  需提交或查验的文件:
  1.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3.合营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需提交或查验的文件:
  1.可行性报告及呈批文件;
  2.中方主办单位营业执照、资信证明;
  3.外商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
  4.水、电、环保等部门的证明。
四、合同、章程的审批
  需提交或查验的文件:
  1.批准企业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的请示;
  2.合同、章程;
  3.合营各方有效的注册登记、身份证明(外方以个人名义投资者提供身份证明);
  4.合营各方董事、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书、简历、证明;
  5.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6.授权书(合同、章程是非法人代表签署则需要);
  7.涉及地使用权入股的,需土地部门证明;
  8.涉及国有资产入股的,需国有资产评估证明;
  9.合营企业需进口的设备清单;
  10.前一、二、三程序所需全部材料;
  11.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文件。
五、领取批准证书
  需提交或查验的文件:前述所列全部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六、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1.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批复文件;
  3.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4.合营各方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
  5.董事会成员名单、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简历、身份证明;
  6.厂房租赁合同、国有资产评估证明、场地使用证明;
  7.名称登记证;
  8.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文件。


来源:楚雄州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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