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减免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规费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3〕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规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人民政府要求减免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规费,是落实《云南省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改变我省基础教育落后状况的重要举措。我州教育基础薄弱,“普九”标准偏低,普及后的巩固提高任务艰巨,现有校舍危房面积比例较大,危房改造的任务很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特别是需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的资金扶持。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富民强州,教育为先”的思想意识,切实落实科教人才战略,加强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降低基础教育建设成本,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
二OO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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