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6年楚雄彝族自治州成立纪念日放假的通知 |
 |
| ( 2006年03月27日
10:49:16 阅读:
)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新修订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第六十九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自治州成立纪念日,放假3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楚雄彝族自治州成立纪念日连休5天,即放假3天、周休日2天。具体休假时间为4月15日至19日,20日(星期四)收假上班。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庆工作,营造喜庆的节日气氛,高度重视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让群众过一个愉快欢乐的节日。要加强值班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明确带班领导,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 三、各单位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请于4月12日前书面报州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州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节假日值班电话:3389758、3389759。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