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项目
各类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频率
受理
单位
楚雄州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
审批
程序
1、受理。申办人提交齐全、规范、有效的申办材料。
2、审核。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在无线电设备、工程技术人员、台站网络设计 和施工方案、电磁环境等方面,符合国家设置无线电台(站)的条件及要求。
3、上报。同审核标准。
4、告知。在9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制发完整、正确、有效的文书;留存归档 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申报
材料
1、《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一式二份;
2、《无线电工程设计文书》或《无线电台(站)组网方案》一式二份;
3、设置卫星通信网内地球站的申办人需提交《设置申请函》一式二份,使用频率地域《 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填制
报
表
(表
式)
执行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 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
2、国无管[1995]4号文件《建设通信卫星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的暂行规定》;
3、国无办频中[1998]94号文件《关于印发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分析有关技术报告内容格式等要求的 通知》。
收费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