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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不为挂号费买单
( 2005年10月09日 09:10:5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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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医保支付管理办法 医保不为挂号费买单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近日公布实施,办法规定了哪些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哪些部分或不予支付。省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杜绝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个人钻医保政策的空子。
CT检查医保部分支付
《办法》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中,医用诊疗设备包括: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断层扫描(ECT)、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医疗直线加速器等通过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同一检查、治疗目的价格较高的检查、治疗项目。治疗项目类包括: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各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挂号费医保不予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包括: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费、尸体料理费、处置费和保管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用;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检查、化验类)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未经省物价部门批准定价的各种检查、治疗项目;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的处置费和保管费;人工肝;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手术费及相关治疗费用;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儿童、婴儿的各种检查、化验、治疗性的诊疗项目。
门诊诊查费医保不报销
在医疗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方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是: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急诊监护费、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无菌层流床、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医保支付部分。
不予支付的主要包括: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门诊诊查费、初诊病人建档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定点医院须公开床位费
《办法》对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也作出了规定:基本医疗住院床位费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按省物价部门规定自行确定,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最高不超过20元/床;需隔离以及危重病人的住院病房床位费不超过30元/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不超过5元/床。
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床位收费标准,在安排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时,应将所安排的床位收费标准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记者 陈泽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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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都市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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