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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关键在执行
( 2007年04月04日 16:00:10 阅读: )
在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有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濒临破产,不得已被一家日资企业收购。厂里人都翘首企盼日方能带来让人耳目一新的管理办法,出人意料的是,日本人来了,却没有带来什么先进的管理制度。什么都没变,制度没变,人员没变,机器设备没变。只是将公司原有的规章制度不折不扣的推行下去。结果经过一段时期后,公司开始走出困境,效益回升。
日本人的绝招是什么?——执行!无条件地执行。
制度制定以后关键是执行,制度就是企业的“法”。企业要搞好内部管理,就必须做到“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执行制度必严,违反制度必究”。制度的建立固然重要,但如果建立起来的制度不能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或是执行起来弹性很大,那么,再好的规章制度也只是书本里的“字”、墙上的“画”、嘴边的“风”,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边,形同虚设,与工作分拍,与行为脱节,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上述那家企业就是前车之鉴。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建设关键在执行!
执行,看似简单的两个字,却一直是从古到今执政者研讨的一道难题。那么,制度执行,难在哪里?
第一难在有制度不依。一个单位如果与时俱进,按照新体制的要求健全了管理制度,但有制度不等于人们就会自动地依制度办事。一些单位资金管理混乱,其领导个人置财务管理制度于罔闻,擅自调动资金盲目进入期货、股票、外汇炒卖等高风险领域;或是将专项资金不入大账,而立小账,供少数人或既得利益者“专管专用”等等。由此可见,制度虽有,不执行也等于无。
第二难在执行制度不严。制度制定后,怎么去执行呢?两种方式:强制执行和自觉执行。强制执行就必须有监督,不愿执行也得执行,不理解那就在理解中执行;自觉执行,那就看个人的觉悟了。在这种情况下,制度就只对老实、遵守它的人管用,而对不遵守它的人就失去了效力。还有一种情况是,制度执行有监督,且执行较严,但只对职工有效,而对领导人无效,特别是对“一把手”无效,让人颇有“刑不上大夫”之感。现实中我们有一些管理者制度对人不对己,甚至自己带头破坏制度,不仅会造成恶劣影响,也势必会破坏制度的执行。
第三难在违反制度不究。违反制度当然该究,但具体怎么究,认真起来还真有一定难度。一是只有行为准则,没有奖惩标准,只能“定罪”,无法“量刑”,制度缺乏操作性。二是集体违反制度该究谁?特别涉及到风险投资方面,往往利益巨大,诱惑极强,明明有制度规范,但仍不惜一试。决策时集体讨论,一旦失误则“法不责众”。即使主要领导人承担主要责任,但由于责任被大家分解,落实到领导人身上也就轻多了。三是“法外有情”,而且似乎还合理。一个人违反了制度,理所当然要追究。但考虑到他毕竟是初犯,要“治病救人”;他已经是老领导了,毕竟为单位做过贡献;他已经是老同志了,把半辈子都交给了党,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他还年轻,人生的路还很漫长;事情都已过去一两年了,不要翻旧账……我们总能找出一大堆理由来辩护,而且听起来还合情合理。四是缺乏责任追究的主体。违反了制度谁来追究?这看起来是个简单的问题,其实在单位中并非如此。大家都愿意唱“红脸”而不唱“黑脸”,表扬和奖励时出面,追究责任时缩头。
制度执行如此难,该咋办?
其实很简单,就照制度办。笔者认为,执行制度不需任何理由,更不需要借口。如果有理由与借口,势必成为执行的障碍。执行是一种纪律,是无条件且必须履行的。
制度的执行首先要从领导做起。领导以身作则是提高执行力的关键。大家在看解放战争时期的电影时总会发现这样的镜头:遇到难攻克的山头时,共产党的指挥官这么喊:“同志们,跟我来。”国民党的军官这么喊:“兄弟们,给我冲。”这就是区别,导致最终的结果就是共产党胜利,国民党失败。所以只有各级管理者自己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才能引导和带动广大职工自觉遵守制度,提高执行力。
制度的执行要从机关做起。机关是龙头,是确保执行力在基层不走样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导、服务、监督。要转变工作作风,适应市场要求,不仅“有求必应”,更要超前预警,全程指导,尽心服务,把整个过程受控于职责范围之内,使机关成为执行力的“加压站”。
制度的执行关键在基层、在工作一线。基层、工作一线是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者,也是最终落脚点。制度既然出台就要维护其严肃性,工作要细化,责任要分明,落实要到位,检查要严格,奖惩要兑现。实践证明,长期的制度运行,职工会逐渐把遵守制度变为自觉行为,才会避免制度执行起来变形走样、打折扣。(中共
元谋
县委党校 段光莲)
来源: 楚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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