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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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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08月18日
15:5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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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规定,为繁荣发展彝州社会科学事业,激励全州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更好地研究楚雄州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彝州社会科学事业取得新进展,为建设彝州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奖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为发展服务,突出对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现实指导作用或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有较高参考价值及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具有理论创新价值的优秀成果。 第三条 奖励名称为“楚雄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中共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名义颁奖。奖项分设著作奖和论文奖两类 ,每类分设一、二、三等奖。评奖工作每两年举行一次。奖励面各占当年申报社科成果的 20%。一、二、三等奖中, 一等奖占百分之十, 二等奖占百分之二十,三等奖占百分之七十, 获奖者由州委、州政府颁发奖状及奖金。 奖金标准如下:著作类一等奖10000 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 元。论文类一等奖3000元; 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第四条 评奖工作实行专业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由中共楚雄州委宣传部统筹,楚雄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成立楚雄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选聘部分省内知名专家及本州知名专家学者、州级综合管理部门领导担任评委,评委会设主任 1 人,由州委宣传部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2-4人 (其中有1人为省级专家),委员若干,评委成员由州社科联与有关单位协商推荐,由州委宣传部审核批准。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州社科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评委成员按专业特长分成若干学科组开展评审工作。 第五条 获奖的优秀社科成果,择期由社科联负责汇编《楚雄州优秀社科成果选编》, 以扩大成果应用范围。 第六条 奖金和评审工作经费由州财政列入预算开支。 第七条 评奖范围。凡属我州社科工作者在省及国内外报刊、出版社公开发表和出版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科研成果;州委、州政府刊印广泛发送的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内部刊物或内部出版物刊发的论文和著作,均可参加申报评奖。 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经评审认定,原则上按照相应获奖等次给予优先奖励,获省厅级奖励的成果按评选程序参评,评审时给予优先。 第八条 评奖标准。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深度。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 有较强的现实指导作用。 有较好的文风和较强的文字表达水平。 ( 一 ) 基础理论研究。 在社会科学各学科、各专业内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提出了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理论, 包括填补本学科的空白;在某一理论问题上作出了新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或者在收集丰富材料基础上对问题有新的说明; ( 二 ) 应用研究(包括调查报告)。在研究、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上有创见, 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说明现实问题有一定的创新,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办法, 对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现实指导作用,或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有参考价值,收到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 三 ) 科普读物。科学性强、生动具体、通俗易懂,发表和出版后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 ,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揭露伪科学,树立科学精神,推崇科学方法方面起到较好的作用; ( 四 ) 工具书 。 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和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的需要,综合有关数据、资料和科学知识,比较准确、系统地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文字流畅、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具有现实的长远应用价值,出版后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好影响; ( 五 )译著。 译著的内容对我省、我州两个文明建设有重要参考价值, 译文准确、通达,能表现原著的风格,发表后获得好评; ( 六 ) 古籍整理。 准确可靠,细密周到 ,起到补正残缺、钩沉补漏的作用; 注释简洁明了,方法科学,富有新意, 发表后受到学术界的好评。 第九条 评委会主任会议职责 : ( 一 ) 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 二 ) 对学科组推荐的成果进行协调审定; ( 三 ) 对学科组有争议的成果提出终审意见; ( 四 ) 协调学科组的工作; ( 五 ) 在学科组评选基础上评出一、二等奖; ( 六 ) 审查、确定三等奖; ( 七 ) 讨论决定应由主任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学科评审组职责 由评委成员组成若干学科评审组 ,由主任会议指定学科评审组长。学科评审组长主持召集小组评审活动。学科评审组具体职责如下: ( 一 ) 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 二 ) 对申报成果按照评奖标准进行评选; ( 三 ) 评定三等奖; ( 四 ) 向主任会议推荐一、二等奖。 第十一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 ( 一)自评奖办公室公布之日起需要申报参加评奖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州评奖办公室购买并填写《楚雄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 二 )《申报表》填好后, 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推荐意见,连同成果一并向州评奖办公室申报。各县( 市 )委宣传部要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申报工作; ( 三 ) 每位申报者,个人成果以两项为限。联名成果,仅限第一、第二作者有申报权 ,以两项为限 ( 包括个人申报的一项成果在内 )。以单位署名的集体成果,数量不限; ( 四 ) 申报参加评奖成果时 ,须报成果一式四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刊物原件 ) 和申报表一式二份 ,并附说明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参考材料。所报成果及有关材料不论是否获奖均不退还,评审开始后也不得查阅; (五 ) 评奖办公室收到申报的科研成果后,由专人录入电脑并密封姓名, 分送有关学科评审小组评选 ; ( 六)学科评审组负责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凡不属于参评范围的成果不予评审)。对审查合格的成果进行认真公正的评审,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90%,以无记名投票和多数通过的原则,评出三等奖和推荐一、二等奖上报主任会议终审; ( 七 ) 由主任会议对学科评审成果进行终审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原则评出获奖项目及其等级; ( 八 ) 终评结果报州委宣传部同意,然后报州委、州政府审查批准 , 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个月后对入选成果颁奖。 第十二条 获奖证书作为获奖者评职、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获奖成果中 , 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 一经查实,即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及证书,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 年3 月 1 日起试行。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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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楚雄州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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