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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若干问题解答
( 2004年02月20日 16:11:26 阅读: )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做好有关法规的宣传,打击非法委印、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行为,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针对我州部分单位不了解内部资料出版物有关法规,不清楚如何办理有关手续。楚雄州新闻出版(版权)局特此编印了《楚雄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若干问题解答》。 
  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
  1、什么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又分连续性和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连续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经省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社团等非出版单位因内部管理工作需要,用于贯彻党和国家、上级机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经营性连续的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
  非连续的内资料性出版物是指为满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省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社团指导工作、交流信息需要,一次性编印的非卖性供内部交流使用的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要办哪些手续?
  需要出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单位、团体和群众组织应写出书面申请,送州新闻出版局审核,领取“内部资料出版申请登记表”,认真填写后到有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具体办法如下:
  (1)州、县(市)各部门编纂的部门志或专业志类出版物,须由同级地方志办公室审核能并签署意见,其它史志类资料性出版物,须由有关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须分别由州、县(市)民委、宗教局审核签署意见;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涉及保密内容的,须由同级保密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4)内部资料出版物涉及地图的,须由省测绘局审核并签署意见;
  (5)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属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类的,须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6)各类内部宣传用的印刷品,须由县(市)级以上党委宣传部审核并签署意见。
  (7)印数在2000册以内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直接到楚雄州新闻出版局办理准印手续;印数在2000册以上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到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办理准印证手续,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数最高限制为5000册。凡未取得内部资料《准印证》的内部资料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各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有权进行查处。
  (8)楚雄州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准印证》只对本州有资质的、指定的印刷企业有效。跨省、跨地州印刷的必须到省新闻出版局办理准印手续,凡未以批准擅自委印和承印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州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处。
  (9)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封底右下角须印上“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封底须印上承印厂厂名和《准印证》号。
  (10)若需更换承印厂须重新申办《准印证》。
  (11)每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由承印厂代理委印单位在成书后十日内,向办理该《准印证》的出版行政部门报送样书参册。
  (1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中涉及经济、民事责任和著作权纠纷的,一律由委印方承担。
  (13)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后需重新核发。非连续性的内部资料《准印证》一次性有效。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有哪些规定
  1、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活动。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不得搞有偿经营活动。
  禁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在各类互联网上传播。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原则上不出省印制。
  3、《准印证》按一种内部资料一证的原则核发,其中委印单位对以成册形式印制的内部资料,一次性使用有效。委印和承印单位应当严格按《准印证》核准项目印制,严禁擅自更改《准印证》核准项目。
  4、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刊载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或者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含技术密秘)。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境外互联网站、网页,未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新闻网站、网页发布的内容;
  (九)未经公开发表的或批准使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文章、工作生活照片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我州有出版物印刷资质的印刷厂是哪些
  1、云南新华印刷二厂(国家级书刊定点印刷企业)。
  2、楚雄师院印刷厂(省级书刊定点印刷企业,书刊印刷质量在全省排名第五,地州排名第一)。
  3、楚雄日报印刷厂(省级书报刊定点印刷企业)。
  4、禄丰彩印厂(省级内部资料定点印刷企业)。
  5、楚雄吉兴彩印有限责任公司(省级书刊定点印刷企业)。
  四、违反规定出版印刷内部资料将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和从事非法活动的主要专用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出版单位和非出版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委托印刷、复制企业印刷、复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出版物。
  非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承印、复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和处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
  有关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委印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委印单位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二)委印单位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三)委印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四)委印本办法第七条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楚雄州新闻出版(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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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楚雄州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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