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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 2004年01月12日 16:30:21 阅读: )


                (200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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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战略决策和《楚雄州民族文化发展战略实施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按照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推进民族文化大州建设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州文化改革与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文化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推进我州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州文艺工作者以文艺特有的形式宣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成果,讴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奋发精神,塑造社会主义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振奋民族精神,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树立对外开放形象,陶冶道德情操,提高审美情趣,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发挥了重要的主渠道作用。
  (二)我州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文化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加快文化改革与发展进程,努力建设民族文化大州,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是宣传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彝州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文化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文化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今后五年,我州文化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文化建设,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用先进文化占领思想阵地,为全面建设彝州小康社会作贡献。
  (四)我州文化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高扬先进文化旗帜,扎扎实实落实《楚雄州民族文化发展战略实施纲要》,加强文化建设,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产业,努力把我州建设成为彝族文化荟萃、民族风情浓郁、文艺精品不断、社会全面进步、思想道德素质显著提高的民族文化大州。
  (五)我州文化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实施“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文化长廊”三大工程,力争五年内有一台综合剧(节)目获国家级奖励,每两年有一台大型剧(节)目获省级奖励,文学艺术类作品每年获省以上奖励二至三项;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德艺双馨”的人才队伍,提高文艺团体的整体实力和水平;着力实施“千里彝山文化长廊”工程,实现图书馆现代化、文化馆标准化、文化站(中心)合格化;增强文化窗口行业的示范和服务功能,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提供优质服务;深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我州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优势,开发民族文化资源,提升民族文化内涵和品位,培育和壮大文化产业,促进特色旅游业发展。
  三、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
  (六)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事分开。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由“办文化”转为“管文化”,管好文化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监管国有资产,以政策指导、法规调整、信息服务、检查监督为主要手段,调控和指导好文化单位的工作,使文化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文化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的改革,全面推行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和竞争上岗,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理顺文艺团体与演职人员之间的关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奖优罚劣,优胜劣汰,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工作实绩、能力、贡献挂钩,充分调动和发挥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
  (七)实施“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工程”,加快文艺尖子人才培养步伐,不断提高文化队伍的整体素质。“十五”期间,培养或引进2—3名在省内有影响的优秀尖子人才,50名州级优秀人才,200名文艺骨干。在引进优秀艺术人才的同时,特别要加快文学、编剧、编导、作曲、表演、演奏、记者、文化产业经营和其他艺术门类紧缺人才的培养,使尖子人才紧缺的状况得到缓解。州财政每年要安排相应的培训经费,由文化主管部门拟定培训计划,在全州文艺人才中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培养对象,并分送中央民族歌舞团、上海民乐团及其它艺术院校学习深造。 
  (八)促进全州城乡文艺创作和繁荣,不断推出优秀作品。州文化艺术中心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优化队伍、强化创作、突出特色,努力建成具有示范性、导向性,体现民族特色,代表州级水平的综合艺术团体,推动全州创作、表演、培训和民族艺术研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为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每两年要举办一次全州文艺调演和青年演员比赛。
  (九)加强新闻传播工作,繁荣社会科学事业。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是宣传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载体和内容,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关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努力研究回答现实生活提出的、干部群众关心的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努力形成有深度、有分量、有说服力的成果,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各级党委、政府对新闻媒体和社会科学研究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并给予大力支持和扶持。
  (十)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文艺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对楚雄州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楚雄州获国家、省级大奖文化艺术精品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级党委、政府要制定相应措施,奖励为文化艺术事业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有功单位。
  (十一)积极开展对外文化合作与交流。为弘扬彝州优秀民族文化,打响民族文化品牌,要有计划地邀请、特聘国内外知名的艺术家、专家到我州讲学、创作、辅导和培训;鼓励演出团体以优秀的剧(节)目出省、出国演出,扩大民族文化精品在国内外的影响,增加彝州的知名度。
  (十二)大力支持艺术创作。州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万元的经常性业务创作经费;县级财政也要视财力情况安排必要的创作经费;对重大题材、大型演出活动的创作,在充分论证可行后,单项上报审批。文化部门要制定艺术创作管理办法,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切实解决创作滞后的问题。
  四、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文化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十三)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州、县(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文化专项资金,用于配套上级确定的项目资金安排,力争用5年时间使我州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改观。
  (十四)在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中,宣传、文化、旅游、文明办、体育、广电、新闻、教育、科技、民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向各上级部门争取经费,在同一地方统筹规划项目,合理布局,集中资金使用,形成合力,加快发展。
  (十五)州、县(市)文化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免于统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文化市场罚没款收入全额用于支持艺术生产和文化设施建设。文化单位要增强市场观念,树立竞争意识,把文化作为一项产业,将经营理念贯穿于发展、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资源的作用,把文化资源变为经济优势,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六)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92]254号”文件精神,各级政府要从民族机动金、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和扶贫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扶持民族贫困地区的文化事业建设。
  (十七)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楚雄民族剧场”和“楚雄州群众艺术馆”等重点文化设施的建设,提升我州城市的文化内涵和品位。
  五、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工作,大力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十八)建立一支稳定的乡镇基层文化工作者队伍。乡(镇)应组建文化站(中心),负责当地群众文化、电影放映等文化发展和建设的相关工作。乡(镇)文化站(中心)要按照县、乡机构改革核定的编制数配齐配强专职人员,人员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必需的业务经费。各县(市)文化主管部门要制定文化站(中心)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定期进行考核,做到文化站设施、编制、经费、任务“四落实”。乡(镇)文化站(中心)负责人要保持相对稳定,其工作调整应征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同意。
  (十九)抓好文化设施建设,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供物质载体。要按照文化部和省政府对州、县(市)、乡(镇)文化设施项目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加快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乡(镇)文化站(中心)的设施建设,力争在“十五”期间完成“文化长廊工程”建设计划。
  (二十)深入开展文化下乡,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州、县(市)文化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下乡工作。州直艺术表演团体每年送戏下乡不少于180场,县(市)文艺团体要以小队伍、小节目、小制作、小舞台,将文艺演出送到农民家门口。各级财政对文艺团体送戏下乡要给予补助。要充分利用农闲时间、集市和传统节日,组织人民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文艺会演,人口集中的村民委员会要扶持发展一批农民文艺演出队、乡村文化室、阅览室、文化庭院、文化家庭户和农民文化带头人,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用科学思想和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
  (二十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关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充分利用现有文化设施,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要把各种文化活动与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扎实抓好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老年文化、军营文化等群众性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好历史悠久、影响面大的民族传统节日活动。
  (二十二)各级财政对公共图书馆要安排必要的购书经费。州、县(市)图书馆年购书不少于10000册和3000册,乡(镇)文化站年购书不少于600册,逐步实现人均藏书0.3册的目标,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供条件。
  (二十三)扶持电影事业发展,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坚持政府扶持和市场营运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电影放映难和农民看电影难问题。各县(市)都要成立“电影放映管理站”,乡(镇)电影放映队职能归并乡(镇)文化站(中心)。州财政安排补助边远贫困山区农村电影放映的资金继续保留。各乡(镇)每年要安排相应经费补助农村电影放映,保证实现一个村民委员会的农民一个月能看上一次电影的目标。为稳定和发展电影事业,县(市)财政对电影公司要给予适当补助。电影公司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盘活资源,提高效益。
  六、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二十四)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执行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以“扫黄”、“打非”为重点,扫除文化垃圾,净化文化环境。各级宣传、公安、工商、文化、税务、电信、质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逐步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审批管理与市场监管分离的原则,建立文化市场稽查队伍,配备专职人员,逐步改善稽查管理装备条件。各级财政要保证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业务工作所需经费。
  (二十五)遵循管理促繁荣、管理促发展的规律,培育和管理文化市场。提高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素质,教育业主依法经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佳结合。要积极引导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行为,培育好影视歌舞娱乐、体育健身娱乐、艺术品、传统工艺品、民族服饰、民族器乐、文艺表演等市场。
  (二十六)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与经济结合,促进我州特色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要抓住经济全球化、西部大开发和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良好机遇,抓紧研究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文化娱乐业,巩固和拓展影视音像、报纸期刊印刷发行和网络经营业务;要做好文化与经济结合这篇文章,充分利用我州“彝”和“古”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出一批主题文化旅游热线,开发一批富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旅游文化活动、文艺演出节目、民族民俗表演、民族服装展示、民族节庆活动和民族旅游产品。要走社会办产业、品牌立产业、科技兴产业的路子,通过几年的努力,打造出民族文化精品品牌,培强做大特色旅游业。
  七、切实加强文物管理,进一步做好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二十七)认真落实《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文物保护、修缮、发掘和布展工作。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经费配套上级专款用于重点文物的维修和对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要重点扶持和分期分批开发有特色、有代表性、有较高价值的民族民俗、民居和民间艺术。对濒临消失的民族民间绝技等文化遗产,在做好开发利用和抢救保护的同时,要做好后续人才的培养工作,使宝贵的民族文化艺术财富代代相传。
  (二十八)文物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文物单位的“四有”(有标志说明、有明确的保护范围、有科学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工作。每年发掘一批、保护一批、修缮一批、布展一批,使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得到保护和开发利用。
  (二十九)积极争取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国有、外资、合资、私营、个体等不同所有制成分,投资兴办文化产业,采取合作、独立等形式开发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经济结合,加快我州特色旅游业发展。
  八、切实加强领导,为我州文化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三十)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扬先进文化旗帜,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我州文化改革与发展,促进文化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十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高度重视文化工作,把文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文化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改善文化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条件。
  (三十二)加强文化系统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狠抓队伍和作风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文化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和工作作风,全面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为加快我州文化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来源: 楚雄州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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