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保险的投保和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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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年09月10日
10:00:1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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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业务的办理。 1、领取并填写《楚雄州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职工花名册》,提供单位合法性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 2、校对医保中心录入的参保职工档案核对表。 3、参保单位根据所报参保人数交纳医保卡、工本费,领取医保手册填写,并粘贴照片(半寸)。 4、凭工本费收据领取IC卡。 (二)变更业务的办理 1、参保单位基本情况、性质变更的办理。(1)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银行帐号、经办人员发生变化的,由单位经办人凭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办理变更;(2)单位发生关、停、并、转、分等变化的,应凭有关文件办理变更。 2、单位新增人员投保的办理。填写《楚雄州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变更表》,新增人员(含接收的复、退、转军人、新招收及调动人员)需附人事或劳动保障等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核准的工资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投保人员减少的办理。填写《楚雄州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变更表》,并按情况提供以下材料:(1)在州内调动减少人员,提供医保手册和IC卡办理;(2)调出本州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含辞职、辞退、开除等)的人员,附批文复印件一份,收回IC卡和手册,办理注销手续,如IC卡个人帐户资金有余额的办理兑付手续;(3)参保人员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在变更表上注明死亡时间、是否住过院、医疗费是否结算,收回IC卡和手册,办理注销手续,如IC卡个人帐户资金有余额的办理兑付手续。 4、变动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的办理。填写《楚雄州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变更表》,并按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1)在职转退休的人员,附人事或劳动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核准的工资证明复印件一份,收回IC卡,办理变动;(2)改名的人员,收回IC卡和手册,交纳工本费(换手册5元/人,换IC卡15元/人),办理变动,领取手册和IC卡;(3)变动缴费基数的人员,附工资花名册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 5、IC卡和手册丢失、损坏的挂失、报损的办理。(1)IC卡丢失、损坏的人员,单位经办人员或个人持有关证明或身份证,交纳工本费(15元/人),办理挂失、报损手续,15日后凭工本费收据领取IC卡;(2)手册丢失、损坏的人员,单位经办人员或个人持有关证明和半寸照一张,交纳工本费(5元/人),领取手册;(3)办理时间为每月15日至25日,如有变动的单位须在每月15日前报到医保中心,逾期的在下个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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