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
二级以上高完中、二级一等示范小学、幼儿园及一级二、三等初中、小学、幼儿园 的认定
受理单位
楚雄州教育局
审批程序
各学校建立相应档案资料,根据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价方案方案要求 开展自评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复评,形成评定意见报州教育局,州教育将根据上 报的材料确定时间到校进行复评认定。
申报材料
各申报学校办学情况总结、自评情况报告(含自评报告、评分表)、县(市)教育 局复评报告、评分表。
填制报表 (表式)
执行依据
《云南省普通高完中办学水平达标晋级综合评价方案》
《云南省普通初中办学水平达标晋级综合评价方案》
《云南省示范小学评估验收标准》
《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定方案》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工作意见的通知》(楚教发 [2002]8号)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