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
举办民办中小学、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
受理单位
普通高中、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停办由州人民政府审批
审批程序
由各申办单位提出申办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州人民政府依据《民办教育促进 法》要求审核、批准。
申报材料
申办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需申办者提供的相关材料
填制报表 (表式)
执行依据
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