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设置
受理单位
楚雄州教育局
审批程序
1、县(市)举办国民教育成人高等学历函授站点的单位和学校,向县(市)教育行 政部门申报办学报告和备案登记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州教育局审批;
2、州属部门、单位和学校举办成人高等学历函授站(点)的,社会力量举办成人高 等教育函授站(点)的,直接向州教育局申报,由州教育局审批。
申报材料
1、举办单位(个人)办学申请报告;
2、联办单位办学协议书;
3、楚雄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举办者填写)。
填制报表 (表式)
执行依据
《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发展步伐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楚字[2002]30号)、
关于印发《楚雄州设置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暂行规定》的通知(楚教通[2001]27号)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