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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观测环境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高度审批
( 2003年09月24日 08:25:35 阅读: )
1、办理项目:气象观测环境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高度审批
2、受理单位:楚雄州气象局
3、申报材料:(1)申请书(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2)立项批文(复印件)
(3)重点建设、城镇建设规划图,建筑设计图(复印件)
4、审批程序:(1)受理
(2)勘察
(3)上报
(4)回复
5、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
来源:楚雄州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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