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楚雄州州县乡机关暨部分省属直管单位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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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年07月16日
09:14:5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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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事局 2004年楚雄州州县乡机关暨部分省属直管单位 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适应我州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云人[2001]118号、云人通[2004]2号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楚雄州人事局将组织州、县(市)、乡(镇)机关暨部分省属直管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584人。现将考试录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本次考试是针对职位进行的选拔性竞争考试。招考对象为:
1、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2、2002年、2003年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
3、部分职位所需的社会其他人员(已经是国家公务员的不能报考)。
二、招考职数
州级机关60人、楚雄市50人、双柏县32人、牟定县8人、南华县50人、姚安县25人、大姚县51人、永仁县45人、元谋县88人、武定县39人、禄丰县87人、省属直管单位49人,共计584人。详见《2004年楚雄州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简章》。
三、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报考州级机关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县(市)、乡(镇)机关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州外生源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5、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办法
1、招考职位查询。2004年州、县(市)、乡(镇)机关暨部分省属直管单位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单位、职位、专业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详见《2004年楚雄州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简章》和7月16日的《楚雄日报》。考生也可通过慧达信息台(拨打96301)查询。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考州级单位(含县市公安和森林公安部门)暨部分省属直管单位职位的人员须于2004年7月24-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楚雄州工业学校(昆明理工大学楚雄应用技术学院)报名;报考县(市)、乡(镇)单位职位的人员须于2004年7月27-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3、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毕业生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在校表现等有关证明,其中,2002年-2003年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需交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生源县(市)教育局出具的未就业的证明;社会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证明其特长及工作表现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招考单位资格审查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复审,同意报考的人员即可办理报名手续,填写《2004年楚雄州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表》,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同意报考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考试费120元(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部门另加收30元)。
4、2002年-2003年就业期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时视同应届毕业生,报考“面向毕业生”和“不限”的职位。
5、州级机关招考的职位面向全州公开招考,县(市)、乡(镇)机关招考的职位一般在本县(市)公开招考。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职位,不受生源地限制,面向全国、全省全日制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人员公开招考;计算机、法律、中文、新闻、经济、财会、审计、工民建、道路桥梁、旅游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职位,面向全州公开招考。
6、报名工作结束时,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名人员,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考生可另行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组织人事部门也可根据考生条件,在征得考生同意后,调整报考其他职位。
7、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比例应大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职位须报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审核,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后才能开考。
五、笔试
1、笔试的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含基本理论和行政管理两个科目)满分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为100分,《申论》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报考公安部门(含森林公安)另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总分400分。
2、《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以《公共科目教程》(段增庆、武晋主编,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科技出版社编印)为指定用书,此书可直接到州、县(市)人事部门购买。《公安基础知识》可向州、县(市)公安局购买。
3、根据不同职位的要求,《公共基础知识》试卷分为甲、乙两类,报考“大专以上”学历职位的考甲类试卷,报考“中专以上”学历职位(含“中专”学历职位)的考乙类试卷。《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试卷不分甲乙类,所有应试者均考同样试卷。
4、笔试时间定于2004年8月28日—29日进行。8月28日上午9:00—11:30考《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5:00—17:00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8月29日上午9:00—11:00考《申论》,下午15:00—17:00考《公安基础知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8月18日至20日到报考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5、笔试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确定笔试最低控制线,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下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最低控制线确定后,由州、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在每个职位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数2:1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6、对于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数不足2:1的职位,一般由州、县(市)组织人事部门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其他职位且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推荐参加该职位的面试。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数之比大于30:1的按3:1进入面试,大于60:1的按4:1进入面试。
7、笔试成绩于9月30日以后通知各县(市)人事部门。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由考生报考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考生。考生还可通过楚雄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xz.gov.cn)或慧达信息台(自动台:拨打9630088182,根据电脑语音提示输入准考证号码即可;人工台:拨打96301)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
六、面试
严格按《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云南省国家机关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和《楚雄州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面试。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继续推行州县(市)考官统一调配、交叉面试的办法。
七、考核、体检和录用
1、今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硬性规定,各地州市都不得采用笔试成绩带入面试,与面试成绩相加确定考核体检人员的办法。因此,今年我州统一实行依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数2:1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的面试人员;依据面试成绩按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优先确定少数民族考生、妇女考生。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考核和体检严格按《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云人发[1995]27号)、《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试行)》(云人发[1995]28号)进行。其中,录用公安部门(含森林公安)的人员按国家、省人事和公安部门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
3、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州、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在当地的网站、媒体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拟录用人员,即可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其中,党群部门报州委组织部审批,政府部门报州人事局审批。
4、首轮面试落选的人员或本科以上学历笔试成绩在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确定的储备人员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列为储备人员,在下一次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之前,若遇单位需要补充录用人员,由州、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录用职位的学历、专业等要求,在征求用人单位和考生的意见后,在储备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推荐面试。
八、考试纪律
1、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在整个考试录用工作中,报考者在州、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或招考单位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录用资格。
2、为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3、整个考试录用过程,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报名、笔试、面试时须特邀部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视察和监督。
4、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对各县(市)考试录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九、其他未尽事项,请到州、县(市)人事部门公务员管理科、股咨询。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事局 200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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