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楚雄州从少数民族青年中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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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年07月16日
08:31:2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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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事局 楚雄州民委 2004年楚雄州从少数民族青年中公开 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公告
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少数民族公务员比例和少数民族公务员素质,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楚发[2000]11号文件精神,今年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民委将继续从少数民族青年中公开考试录用50名国家公务员,补充到县(市)、乡(镇)机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少数民族青年。
二、招考名额
楚雄市8人、双柏县4人、牟定县4人、南华县4人、姚安县4人、大姚县5人、永仁县4人、元谋县4人、武定县7人、禄丰县6人。详见《2004年楚雄州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简章》。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系少数民族,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
5、具有本县(市)户口。
四、报名办法
1、考生须于2004年7月27-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县(市)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宗局指定的地点报名。具体报名办法与州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要求相同,详见《2004年楚雄州州县乡机关暨部分省属直管单位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公告》。
2、对经济发展缓慢和比例严重偏少的民族,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达不到3:1的,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和州民委批准,可以开考。
五、笔试
笔试科目、时间与州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要求相同。详见《2004年楚雄州州县乡机关暨部分省属直管单位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公告》。
六、录用办法
1、根据笔试成绩和县(市)各种民族录用计划(详见《2004年楚雄州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简章》)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体检的人员名单。在笔试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确定40个少数民族聚居乡的考生和妇女考生。
2、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县(市)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宗局安排到少数民族公务员比例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乡(镇)和县级单位工作,并报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民委审核后,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3、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统一组织到楚雄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进行一个月的学习培训。
七、其他未尽事宜与州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要求相同,详见《2004年楚雄州州县乡机关暨部分省属直管单位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事局 楚雄州民委 200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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