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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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年01月04日
09:38:1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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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03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03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间为2004年1月10日至2004年3月31日。 二、年审对象及管辖 本州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各类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年审按分级管辖的原则进行。 三、年审内容 本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主要审查用人单位在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具体内容为: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签订与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及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执行就业准入规定情况和职工培训情况、促进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情况等。 四、年审方式和步骤 本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行政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为:2004年1月10日至2月10日为培训阶段,劳动保障部门将对用人单位开展“四五”普法第三阶段培训,重点普及最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并讲解年审台账填写方法,同步进行年审工作;2004年2月11日至3月15日为用人单位自查和集中审查阶段;2004年3月16日至3月31日为复查、总结阶段。 五、有关要求 用人单位要积极参加普法培训学习,认真领会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精神,并正确运用于劳动用工管理当中。用人单位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办理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事务。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要如实填写《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台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二)上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及合格证;(三)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签证表;(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五)工资基金手册;(六)用人单位安排特殊群体人员的说明材料。 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必须从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年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相关手续。 七、凡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照《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处于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审的,将从重处罚,并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审。 州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办公室地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法制监察科(新市街85号)。 联系电话:31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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