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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荣科在全州司法所长培训班上的讲话
( 2005年04月28日 11:21:16 阅读: )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楚雄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副组长
                   延荣科
楚 雄 州 人 民 政 府 副 州 长

2005年4月24日


同志们:

  正当全州上下开展以“三个代表”为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际,我们举办了这期全州司法所长培训班,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维护彝州社会政治稳定。
  过去的一年,在州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方面做出了辛苦努力,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在此,我代表州委、州人民政府向默默无闻战斗在基层的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经历了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实践,不断完善和发展起来的一项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优良制度,是解纷息争、化解矛盾、参与社会事务、国家事务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我国多层次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作了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依据。近年来,全州人民调解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指导下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调节人民内部关系的重要作用;在组织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起到了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作用;在预防犯罪、协助政法机关打击犯罪行为中筑起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随着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推进,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不断出现,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解决好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能否落到实处,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
  因此,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及时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为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关键在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纪律作风硬、群众威信高、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高素质调解队伍,是人民调解工作适应时代要求的基础和保证。
  一是健全组织。人民调解要承担“第一道防线”的重大责任,就必须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按照中央“四个文件”的要求,在重点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巩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整顿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大力探索推动和发展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服务的经济纠纷调解委员会,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房地产、建筑纠纷调解委员会、环境纠纷、劳动争议、电子商务、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专职调解机构,为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开阔视野,积累经验。
  二是选聘优秀人员。要实行公开选拨和聘用一些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懂法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吸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具有专业法律素养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加入人民调解队伍。
  三是加强培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我州人民调解员素质还一时不能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的实际出发,牢固树立以培训促发展的意识,把各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作为提高队伍素质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好。要立足当前、放眼长期,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岗位培训、年度培训和示范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制意识、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要利用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旁听审判、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各种形式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使其掌握人民调解工作常用法律、法规和工作技能。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政策水平、法律水平、文化知识水平高,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
  四是切实加强制度和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学习、例会、统计、排查、信息反馈、回访等制度,认真坚持中级人民法院、州司法局的《四项制度》,特别是坚持好联席会议制度。此外,还要建立首席调解员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要按照“五有”、“四落实”、和“六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努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先行”和“警民联调”工作
  在充分调研、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州司法局与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联席会议,确定了把人民调解设置为有限制的诉讼前置程序,即“人民调解先行”。与此同时,为了整合政法资源,有效及时地化解、调处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基层稳定,州司法局、州公安局提出了《关于加强基层治安纠纷联合接待调处的意见》,即“警民联调”,楚雄州委政法委以楚政法[2005]09号文作了转发。
  前一阶段,“人民调解先行”和“警民联调”两项 工作在州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州司法局在南华、禄丰两县搞了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并在禄丰广通召开了现场会,现已在全州全面推行。
  “人民调解先行”和“警民联调”工作是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打造我州人民调解工作新亮点,进一步推进全州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县(市)政法委、公安局、人民法院、司法局要从构建平安县(市)、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为“人民调解先行”和“警民联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二是公、检、法、司要加强交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两项工作;三是要勇于实践、不断总结,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四、抓好“四五”普法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
  今年是落实“二五”依法治州规划和“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纪念之年,圆满完成今年依法治州各项工作,对进一步推动我州的普法与依法治州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普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努力推进“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和州委和州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的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扎实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公正公司法为目标,大力加强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抓好流动人员、下岗职工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稳定和发展。
  (二)认真做好“二五”依法治州规划和“四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标准全面进行自检自查,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完善,迎接省、州的检查验收。二是要发现和推广典型,大力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三是要以“四五”普法检查验收为契机,全面总结“四五”普法工作所取得的经验,深入查找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存在的各种问题,围绕提高全民现代法治理念这一总体目标,科学制定“五五”普法规划。要努力增强普法工作的时效性,扩大普法工作的社会覆盖面,提高普法工作的公众影响力。
  (三)抓好“一府两院”执法责任制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经过两年多的实践调研,我州先后制定了《楚雄州检察机关执法责任制规定》、《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责任制若干规定》和《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这标志着多年来推行的“四制”工作,又迈向了一个新的阶段。我州的依法治州工作开始由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向“一府两院”的执法责任制扩展,已经从一般性的行政执法,上升到“一府两院”的规范性执法,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州、县市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一府两院”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州、治县(市)工作向前发展的着力点来抓。要通过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来进一步规范所有执法机关的执法权,提高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四)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继续贯彻司法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把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作为加快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载体,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总结去年的经验,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委会,积极拓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通过督促、检查和表彰,树立先进典型,注重发挥示范作用,逐步扩大范围。2005年民主法制示范村的创建要达到30%。
  同志们,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全州社会稳定,是党和人民赋予司法行政的职能和任务。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普治并举,切实开展好“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为全面实现彝州小康社会,构建彝州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楚雄州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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