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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指标控制
( 2005年08月10日 11:30:10 阅读: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我州采取四条措施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这四条措施一是对工业项目按照项目审批用地,以投资额核定用地量。在审批工业项目中,要求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必须符合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二是严格控制工业项目用地中建设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的比例。规定不准在项目区内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等设施,不准借项目建设圈占土地;三是申请改建、扩建的企业,应首先使用现有的建设用地。对达不到要求的,在审定新的用地指标时作相应核减;四是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限期建设。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的实行,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了我州产业集聚,培育了产业集群,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杜 涛)

来源: 楚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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