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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国土资源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与收费标准
( 2004年04月07日 17:31:23 阅读: )
  1、宗地地价评估费
  (1)收费依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
  (2)收费标准:
  ①土地价格总额在100万元以下收4‰;
  ②101万--200万部份收3‰;
  ③201万--1000万部份收2‰;
  ④1001万--2000万部份收1.5‰;
  ⑤2001万--5000万部份收0.8‰;
  ⑥5000万--10000万部份收0.4‰;
  ⑦10000万以上0.1‰;
  2、基准地价评估费
  (1)收费依据: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
  (2)收费标准:
  ①城镇面积5平方公里(含5)收4--8万元;
  ②5--20平方公里(含20)收8--12万元;
  ③20--50平方公里(含50)收12--20万元;
  ④50平方公里以上收20--40万元。
  3、大地工程测量、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地图编制、数字化测绘费、勘测定界费
  (1)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34号,国家测绘局国测发[1993]082号文件。
  (2)收费标准:地籍测量费100元/亩,勘测定界费120元/亩;(面积不足3亩的,以3亩收取。)
  4、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业务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方法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若国家、省对涉及国土资源收费政策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来源:楚雄州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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