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雄州国土资源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与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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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年04月07日
17:31:2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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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地地价评估费 (1)收费依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 (2)收费标准: ①土地价格总额在100万元以下收4‰; ②101万--200万部份收3‰; ③201万--1000万部份收2‰; ④1001万--2000万部份收1.5‰; ⑤2001万--5000万部份收0.8‰; ⑥5000万--10000万部份收0.4‰; ⑦10000万以上0.1‰; 2、基准地价评估费 (1)收费依据: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 (2)收费标准: ①城镇面积5平方公里(含5)收4--8万元; ②5--20平方公里(含20)收8--12万元; ③20--50平方公里(含50)收12--20万元; ④50平方公里以上收20--40万元。 3、大地工程测量、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地图编制、数字化测绘费、勘测定界费 (1)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34号,国家测绘局国测发[1993]082号文件。 (2)收费标准:地籍测量费100元/亩,勘测定界费120元/亩;(面积不足3亩的,以3亩收取。) 4、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业务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方法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若国家、省对涉及国土资源收费政策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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