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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性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与收费标准
( 2004年04月07日 15:44:36 阅读: )
  1、征地管理费(土地管理费)
  (1)收费依据:云政发(1988)46号文件,即《云南省征用土地费包干使用暂行规定》和《云南省计委、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住房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云计价格[2001]716号)。
  (2)收费标准:征地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的1.4%。
  注:①农村村民建住房使用土地不得收取土地管理费;
    ②兴建农村中小学校、敬老院不得收取土地管理费;
    ③社会事业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管理费减半收取;
    ④收费时收费项目名称统一称为“征地管理费”。
  2、耕地开垦费
  (1)收费依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2)收费标准: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8倍。
  3、土地闲置费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2)收费标准:
  ①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
  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4、土地证书工本费
  (1)收费依据: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价格[2001]1125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收费标准:
  ①国家特制证书:20元/本;
  ②普通证书:个人5元/本,单位10元/本。
  5、土地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1)收费依据:云土发(1992)[籍]字41号,即转发《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
  (2)收费标准:
  ①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的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②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的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③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的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的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④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注:①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有农场)不得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②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不得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③需要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在城镇外登发证的水利工程、矿山、邮电通信等用地,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④本收费项目适用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调查、登记和发证所发生的费用。  
  6、土地变更登记费
  (1)收费依据:《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2)收费标准:
  0.1元/平方米,宗地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收,超过1000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减半计收。
  注:本收费项目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继承而发生的土地变更登记。
  7、土地补偿费(占用耕地补偿费)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城乡居民自建住宅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96]153号)。
  (2)收费标准:
  ①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城镇居民建住宅超过规定标准的,加收10至15倍以上的占用耕地补偿费。
  8、安置补助费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2)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9、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2)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0、青苗补偿费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2)收费标准:按照当季一茬实际产值补偿。
  11、土地复垦费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
  (2)收费标准:根据土地被破坏程度,复垦标准和复垦工程量确定。
  12、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1)收费依据:价费字[1993]139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对《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收取工本费的函》的复函
  (2)收费标准:8元/份。
  13、矿产资源补偿费
  (1)收费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150号令)
  (2)收费标准:矿产品销售收入的0.5%--4%。(详见国务院150号令)
  14、采矿权使用费
  (1)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
  (2)收费标准: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少于0.5平方公里的,按500元征收。
  15、采矿登记费
  (1)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号文件
  (2)收费标准:①大型矿山500元/个;
          ②中型矿山300元/个;
          ③小型矿山200元/个。
  16、矿山企业年度监督检查注册费
  (1)收费依据:云南省物价局。云价费发(1992)354号文件。
  (2)收费标准:①国有矿山企业100元/个;
          ②乡(镇)集体矿山企业50元/个;
          ③个体私营采矿企业30元/个。
  17、测量标志保护补贴费
  (1)收费依据: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下发云南省测绘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2]407号文件)
  (2)收费标准: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总经费3—5%。
  18、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不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上《收费许可证》)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2)收费标准:
  ①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每平方米缴纳22.5元;
  ②其它县每平方米缴纳15元。
  19、土地收益金(不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上《收费许可证》)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土地自发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1993]212号)
  (2)收费标准:按云政办发[1993]212号文执行。

来源:楚雄州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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