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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开展公共场所防治艾滋病工作监督检查
( 2007年04月13日 15:16:54 阅读: )

    4月10日,由州防治艾滋病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在牵头部门州卫生局的组织下,对楚雄市部分公共场所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在此次督查活动中,检查组分成两个组,分别到雄宝酒店、州宾馆、彝州大酒店、交通宾馆等11家公共场所,查看《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防治艾滋病责任合同》办理情况,及从业人员挂健康证并持HIV检测卡上岗的情况、安全套摆放情况,了解掌握公共场所防治艾滋病宣传培训工作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公共场所已认真按要求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自2006年3月1日《艾滋病防治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州加强了对《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宣传工作,开展了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发放了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公共场所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充分认识到防治艾滋病的重要性,公共场所安全套放置率明显提高。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部门均当场提出监督意见,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同时明确指出,逾期不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在下步工作中,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发动,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切实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防艾意识。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继续强化对公共场所安全套放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确保公共场所安全套放置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张 阁)

来源: 楚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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