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5日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免:
周昌武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李 兵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局长职务。
任 免:
马晓斗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樊金明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和林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苗 志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永仙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陆绍林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 枋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怒雄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红云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鸿旭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 妍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沈海燕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晓俊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唐翰湘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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